接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通知,经浙江省高职高专教师(含科研、实验)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,陈茂铨等2位同志
1.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2.要求: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3.公示时间:从
4.联系方式:
联系处室:纪委 人事处
电话:2277070 2296456 2159015
邮编:323000
附: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单
1. 教授(2人):
2. 副教授(7人):
陈德标 韩 敏 黄庆平 王东明 叶家红 余海珍 余娜玮
3. 高级实验师(1人):
邹 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