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诉方式与受理时效
学生的各类申诉应在接到学校处分(处理)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(学校行政楼802)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请书应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、申诉的事实、理由及请求,并附交相关证明(处分或处理文件复印件)。学生对同一事件在校内申诉以一次为限。
办公室地址与联系电话:学校行政楼802室 0578-2262926 13957075202
学生的各类申诉应在接到学校处分(处理)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(学校行政楼802)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请书应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、申诉的事实、理由及请求,并附交相关证明(处分或处理文件复印件)。学生对同一事件在校内申诉以一次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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